AIGC在標書中如何避免法律風險?
來源:
m.www-888322.com | 發布時間:2025年10月13日
在標書中使用AIGC(人工智能生成內容)技術,若操作不當,極易引發法律風險,包括但不限于:虛假響應、知識產權侵權、數據泄露、合同違約甚至刑事責任。為確保合規,必須從法律視角構建完整的風險防控體系。
以下是AIGC在標書中避免法律風險的系統性策略,涵蓋《招標投標法》《民法典》《數據安全法》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》等法律法規要求。
?? 一、核心法律風險識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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風險類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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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體表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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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后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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虛假響應風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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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生成不存在的業績、資質、專利或技術參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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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反《招標投標法》第33條,構成“弄虛作假”,可導致廢標、罰款、列入黑名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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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識產權侵權風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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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輸出內容抄襲他人方案、圖紙或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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侵犯著作權,可能被索賠或追究民事責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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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據安全風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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將涉密信息輸入公有AI平臺,導致泄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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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反《數據安全法》第27條,面臨行政處罰或刑事責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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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責任風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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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生成的承諾無法兌現(如工期、服務標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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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標后構成違約,需承擔賠償責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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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據效力風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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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書內容被查重系統識別為“非原創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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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術評分降低,甚至被質疑投標有效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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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二、避免法律風險的六大合規原則
1. 人工主導原則:AI僅為輔助,責任歸于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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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依據:《民法典》第1165條(過錯責任)、《招標投標法》第46條(合同責任主體為投標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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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規做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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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AI生成內容必須由專業人員審核、修改、確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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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鍵條款(如技術方案、報價、工期)不得依賴AI自動生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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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標書封面或聲明頁注明:“本文件經AI工具輔助編制,最終內容由我方專業團隊審核確認。”
?? 建議建立“AI使用日志”,記錄生成、修改、審核全過程,作為責任追溯依據。
2. 真實性原則:嚴禁虛構與誤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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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依據:《招標投標法》第33條:“投標人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,騙取中標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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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控措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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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AI生成以下內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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虛假合同、審計報告、獲獎證書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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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存在的專利號、軟件著作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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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獲得的資質認證(如ISO、高新技術企業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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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業績、人員、設備信息必須與原始證明文件一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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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AI輸出的“類似案例”進行交叉驗證,確保真實可查。
?? 案例警示:
2024年某市政項目中,投標企業使用AI生成“曾承建XX地鐵項目”,經查無此業績,被認定為虛假響應,處以項目金額5‰罰款并列入不良記錄。
3. 原創性原則:防范抄襲與侵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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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依據:《著作權法》第3條、第52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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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控措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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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AI生成文本進行深度改寫,避免直接復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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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查重工具(如維普、知網、Turnitin)預檢,確保重復率低于招標要求(通常≤15%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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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使用AI復制競爭對手的方案結構、技術路線或服務流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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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紙、圖表、PPT模板等視覺內容應自行設計或取得授權。
? 建議:建立企業“標書知識庫”,基于自有歷史項目優化AI輸出,提升原創性。
4. 數據安全原則:防止信息泄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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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依據:《數據安全法》第27條、《個人信息保護 法》第21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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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控措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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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上傳敏感信息至公有云AI平臺,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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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本明細、利潤結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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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戶名單、合作單位信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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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公開的技術方案、專利細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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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先使用私有化部署AI系統或本地化工具(如企業內網大模型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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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輸入內容進行脫敏處理(如用“項目A”代替真實名稱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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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AI服務商簽訂數據保密協議(NDA),明確數據權屬與安全責任。
5. 可追溯原則:建立審計機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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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依據:《電子簽名法》第7條(數據電文可追溯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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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控措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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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存AI生成的原始指令、輸出內容、修改版本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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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版本管理工具(如Git、SVN)或文檔協作平臺(如釘釘、飛書)記錄全過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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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鍵節點由責任人電子簽名確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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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議將AI使用記錄上鏈存證,確保不可篡改。
6. 合規披露原則:主動說明AI使用情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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趨勢前瞻:隨著《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》推進,部分政府采購項目已要求聲明AI使用情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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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規做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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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標書中適當位置(如編制說明)聲明:
“本技術方案部分內容由AI工具輔助生成,主要用于框架搭建與語言優化,所有技術參數、業績證明及法律承諾均經人工核驗,確保真實、準確、合規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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避免隱瞞AI使用事實,以防后期被質疑“隱瞞重大信息”。
??? 三、企業內部管理建議
1. 制定《AIGC使用合規指南》
明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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允許使用的AI工具清單(如僅 限私有化系統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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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行為清單(如禁止生成財務數據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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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核流程與責任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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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規處罰機制。
2. 開展法律培訓
定期組織投標人員學習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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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GC相關法律風險案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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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據安全與知識產權保護知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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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標文件中的“雷區條款”識別。
3. 引入法律顧問審核
對重大項目的標書,由法務或外聘律師對AI生成內容進行合規性審查,重點核查:
? 總結:AIGC法律風險防控清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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風險類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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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控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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虛假響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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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工核驗所有業績、資質、參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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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識產權侵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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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度改寫+查重檢測+原創內容優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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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據泄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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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有化部署+脫敏處理+禁止上傳敏感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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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違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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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不生成無法兌現的承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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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據瑕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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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留全過程日志,支持追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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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管合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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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動披露AI使用情況,遵守行業規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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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語
AIGC是工具,不是“替罪羊”。法律責任始終由投標人承擔。只有在“技術為輔、人為本、流程可控、全程留痕”的前提下,才能合法、安全、高效地利用AIGC提升標書質量。建議企業將AIGC合規管理納入投標質量體系,構建可持續的智能化投標能力。
